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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辽师、海事2019研招信息更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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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20:0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巧儿姐姐叨一叨
之前巧姐已经整理过一批大连地区高校的2019研招信息,方便大家查阅,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在文末的“推荐阅读”处查看往期内容。
这几天,又有几所高校公布了自己最新的研招信息,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研招信息
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
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五条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95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39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99人(含临床医学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69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第六条 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入学后,硕士在读期间,每学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可于学年末获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12,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
(四)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等。
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第三章 招生类型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2019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和中医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第八条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2”,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4”,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6”,药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07”,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代码前四位为“101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3”,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4”,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5”,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考生在报名时须准确选择并填报。
第四章 学制、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第九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能自主择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四年及以上学制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四年及以上学制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一)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接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毕业生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学位领域。
(四)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中医各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学位)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医学技术各学科专业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仅接收医学、生物学、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医学、管理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八)中西医结合各学科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九)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收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心理学仅接收医学类和心理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十一)人文医学优先接收医学、心理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科技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第十三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报考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六章 初试
第十六条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第十八条 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3。
第七章 复 试
第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复试办法和程序我校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所在辽宁省为一区。
第二十二条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复试为差额复试。
第二十四条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六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4)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5)规定执行。
第八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要求另行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00001.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00002.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00003.
第二十九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00004.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00005.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0006.
第三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00007.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00008.
第三十三条 复试的同时我校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00009.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00010.
第十章 录取
00011.
第三十四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00012.
第三十五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00013.
第三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00014.
第三十七条 应届本科毕业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00015.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00016.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00017.
第三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00018.
第四十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00019.
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00020.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00021.
第十二章 监督及复议制度
00022.
第四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00023.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00024.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00025.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00026.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
00027.
邮 编:116044
00028.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00029.
第十三章 附则
00030.
第四十二条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及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章程》(大医发[2016]206号)文件。
00031.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00032.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00033.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0034.
联系人:刘明川
00035.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0003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00037.
邮编:116044

另附:
1.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3.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4.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5.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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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  校  概  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学校。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建校67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8人,专任教师1146余人,博士生导师113人,硕士生导师572人;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近5000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8人,千人层次人选2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58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6人,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2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示范性专业11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5个;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9个辽宁省重点学科。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和地理学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同时我校被辽宁省教育厅确立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智库基地,11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7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1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学校的国际教育学院是国务院侨办确立的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20人(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另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    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的学制为三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均为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教育硕士学制3年;公共管理硕士学制2年,其中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进行学习,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利用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二者均在辽宁师范大学上课。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在2019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及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历史学基础、体育综合、文博综合、体育学专业基础、考古学与文物学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2.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课,专业课复试科目已经列在本简章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名单、办法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019年3月份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统考科目考试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八、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体育、语文)专业设有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关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说明”。
九、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lnnu.edu.cn,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18年,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 .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 -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2元/小时/生。固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三等1000元/生。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二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
1、毕业就业
(1)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2)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双少”照顾政策录取的研究生,回原少数民族地区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约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3、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有两个校区,文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影视艺术学院等5个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十二、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兰贺元老师、张丽萍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另附:
1. 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
3. 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4. 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各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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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类型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3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7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考试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三、申请或报考条件
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公布的《大连海事大学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全国统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具体学业要求如下:
l 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公共管理(120400)、法学(030100)、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3)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其它语种按相同标准)和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l 生物物理学(071011)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和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二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l 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4)、动力工程(专业学位)(085206)和电气工程(专业学位)(085207)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和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l 英语语言文学(05020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供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l 俄语语言文学(050202)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供专业俄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l 日语语言文学(050205)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供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一级证书原件及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l 管理科学与工程(087100)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和在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二篇(须是第一作者)。
l 社会工作(035200)类别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其它语种按相同标准),并提交可体现自身专业水平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注:
①报考以上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报考。
②其余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对报考的同等学力考生没有具体学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士联考生和工程士中的项目管理考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联考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单独考试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复试前,考生英语水平必须满足的要求:TOEFL550(80)分或IELTS6分及以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4.单独考试生限报国际联合学院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第51方向——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注:网报前,考生需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发表的论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报名。
四、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经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需回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经军队助管部门批准后报考,同时将审批表复印件交到我校研招办,并在网上报名时在备注信息栏中注明“国防生”。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时间:以报考点网报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考点网报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
全国统考生、联考生、单独考试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MBA、MPA、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公布,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通知。
2.教育部发布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后,我校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并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之前,考生可参考以上网站公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提前做出准备。
3.除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
4.以非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
八、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表一: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年
拟招生人数
1
001
航海学院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3
8000
42
2
001
航海学院
0823Z1
★航海科学与技术
3
8000
19
3
001
航海学院
0823Z2
★海上交通工程
3
8000
7
4
001
航海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73
5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2402
轮机工程
3
8000
65
6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63
7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3
8000
9
8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3
8000
9
9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8000
34
10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25
11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38
12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8000
75
13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8000
50
14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3
8000
16
15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69
16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3
12000
41
17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29
18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8000
17
19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01-02方向)
3
8000
6
20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03方向)
3
8000
4
21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3
8000
7
22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
8000
38
23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3
8000
6
24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Z3
★物流工程与管理
3
8000
29
25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17
26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06-10方向)
3
12000
49
27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11-14方向)
3
12000
16
28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15-18方向)
3
12000
13
29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5240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45
30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3
8000
7
31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2
8000
10
32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科)(01-03方向)
3
8000
20
33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科)(04-05方向)
3
8000
10
34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1-03方向)
3
8000
20
35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4方向)
3
8000
10
36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5方向)
3
8000
4
37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2
12000
22
38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25
39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85239
项目管理(专业学位)
3
12000
2
40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600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3
12000
4
41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3
8000
15
42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2
8000
9
43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3
8000
8
44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4Z2
★救助与打捞工程
3
8000
5
45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23
46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06
动力工程(专业学位)
2
12000
18
47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位)(06-10方向)
3
12000
21
48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位)(11-14方向)
3
12000
7
49
00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71011
生物物理学
3
8000
11
50
00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8000
31
51
00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47
52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1方向)
3
8000
40
53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2方向)
3
8000
9
54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3方向)
3
8000
12
55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4方向)
3
8000
2
56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5方向)
3
8000
1
57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6方向)
3
8000
6
58
009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3
12000
50
59
009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3
12000
84
60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2
8000
6
61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2
8000
3
62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2
8000
8
63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
8000
23
64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2
12000
46
65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2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2
12000
4
66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5
日语笔译(专业学位)
2
12000
15
67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6
日语口译(专业学位)
2
12000
2
68
011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3
8000
6
69
011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3
8000
16
70
011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2
12000
32
71
0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8000
23
72
013
理学院
070100
数学
3
8000
26
73
013
理学院
070200
物理学
3
8000
23
74
018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120200
工商管理(06-09方向)
3
8000
13
75
018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19-21方向)
3
12000
51
注:
1.表中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4人)以外的推免生、统考生和联考生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2019年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2.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港口协同发展与绿色增长”国家级创新团队组建,中心导师全部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发表SCI、SSCI等检索国际期刊论文的经历,中心学术网络汇集港口航运、交通运输、经济管理领域的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与学术期刊。中心计划在工商管理(学术学位)、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两个学科/领域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导师指导组联合指导。中心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基础上,加大助研费资助力度,并设置创新创业基金。另外,对于学术型(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心强化学科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上级别的高水平基础科研项目,配备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双导师联合指导,加强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心侧重行业案例教学、依托大型重点应用科研项目、到中心协同企业的实践基地进行一年的实践能力训练、配备资深行业导师联合指导,加强基于技术创新的实践能力培养。
详见《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4.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5.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
表二: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学费标准
拟招生
人数
1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600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
2万元/年
50
2
009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3
1.6万元/年
45
3
009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3
1.6万元/年
50
4
014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2
3.4万元/年
180
5
014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2
2.5万元/年
180
6
019
国际联合学院
(单独考试)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学位)
2
11.45万元(总计)
25
注:
1.实际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2019年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2.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3.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
十、奖助政策
我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除外)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际联合学院招收的非全日制考生除外)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可达70%。其中,MBA、MPA、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
3.学校为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设立硕博连读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生,在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奖励,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4.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5.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岗位津贴。
6.“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考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有关事宜见《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学校制定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内容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国际联合学院招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专项奖学金,详情见《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十一、毕业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十二、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十三、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2.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生具体招生情况见《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电子版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
(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
(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4.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上查看,我校具体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导师情况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查看。
5.本章程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6.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7.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问题,请咨询各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1
航海学院
0411-84723953
2
轮机工程学院
0411-84723572
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411-84727500
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411-84726912
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411-84729330
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411-84725898
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411-84729611
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411-84728910
9
法学院(学术学位)
0411-84729814
10
法学院(专业学位)
0411-84723265
11
外国语学院
0411-84729646
12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0411-84729550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11-84728926
14
理学院
0411-84729207
15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0411-84723313
16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0411-84728856
17
国际联合学院
0411-84723060
l 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另附:
1.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校对稿)
2.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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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大纲
辽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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