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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大连医科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孤儿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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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0: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和孤儿大学生认定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基本条件。为保证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孤儿大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认定范围
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2017年新入学的本科新生。
认定依据
《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
《大连医科大学孤儿大学生学、宿费减免实施办法》
认定要求
01各院系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照班级民主评议和院、校综合评定的四级认定方式进行,并做好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
02
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把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和指定资助对象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评定对象。
03
认定结果要符合实际情况,原则上贫困生占院系学生总数不超过24%,其中特困生占院系学生总数不超过8%。
04
各院系要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05
由于贫困生的认定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学生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挂钩,请各院系给予重视。未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资助。
06
认真调查了解本院系孤儿大学生的数量、家庭住址、监护状况、就读年级及生活状况等,对每一名孤儿大学生做好排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孤儿大学生信息档案,确保人数不遗不漏,信息全面真实。
具体安排
01家庭经济困难和孤儿学生认定材料上报时间:9月20日。
02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大连医科大学贫困生信息基础库》和《大连医科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016年已经成功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只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首次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申请学宿费资助的孤儿学生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宿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将证明材料附在申请表后。
   
各院系按照上报的《大连医科大学贫困生信息基础库》和《大连医科大学孤儿大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名单顺序,将《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大连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宿费资助申请表》附在汇总表后面。

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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